最高院就“荣华”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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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人苏国荣、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苏氏荣华公司)与被申请人荣华饼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香港荣华公司)、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东莞荣华公司)及二审上诉人黄维德侵害商标权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:苏国荣、苏氏荣华公司侵犯香港荣华公司第600301号、第1567181号、第1567182号、第1567183号及第156718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;苏国荣、苏氏荣华公司在被诉侵权月饼商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“榮華”“榮華月餅”文字以及带叶牡丹花、月亮等图案或图案组合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